473人已浏览 时间 : 2017-09-08 10:16:50
房价过高,很多年轻人都负担不起,就出现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的情况,那么,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付首付),产权到底归谁呢?
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该不动产所有权应属于子女婚前财产。
2、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属于该出资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若其中一方主张购房款系向其父母所借,并提出借据予以证明。对于这种情况,法院一般是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予认可,法院一般不理会该借据。(北京装修网)